建(jian)设(she)银(yin)行(xing)公(gong)积(ji)金(jin)逾(yu)期(qi)不(bu)能(neng)还(hai)款(kuan),公(gong)积(ji)金(jin)未(wei)按(an)时(shi)还(hai)款(kuan)何(he)时(shi)补(bu)扣(kou)
晨报讯(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) 12月29日,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特别提醒:未按期还款相关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,此前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职工,请在今年12月31日前还清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。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建金〔2022〕45号)文件精神,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,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,不收取逾期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按照上级文件规定,该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,为此,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,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职工,请您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。2023年1月1日前未按时足额偿还的,将计收逾期罚息并计入逾期记录。职工如果有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请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,尽快偿还所欠本息,以免产生罚息,影响个人信用记录。